我要捐赠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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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留本付息冠名基金 ❖该基金本金留在企业继续运作,每年将双方协商确定的利息支付给市慈善总会,用于实施慈善项目,直至付清本金数额为止; ❖市慈善总会将在每年年底向捐赠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供资助对象花名册复印件。 设立冠名基金 ❖冠名基金由市慈善总会管理,单独设立账目,基金用途由捐赠方与市慈善总会共同确定; ❖市慈善总会将在每年年底向捐赠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供自助对象花名册复印件。 普通捐赠 ❖凡捐赠均由市慈善总会出具专用凭据; ❖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由市慈善总会颁发捐赠证书和荣誉牌。 一次性或累计向市慈善总会捐赠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等额物资)的 ❖履行手续聘为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为捐赠者举行大型捐赠仪式; ❖邀请市领导出席; ❖在市内新闻媒体上进行报道; ❖颁发捐赠证书和荣誉牌。 一次性或累计向市慈善总会捐赠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50万元以下(含等额物资)的 ❖履行手续聘为市慈善总会常务理事; ❖为捐赠者举行大型捐赠仪式; ❖邀请市领导出席; ❖在市内新闻媒体上进行报道; ❖颁发捐赠证书和荣誉牌。 一次性或累计向市慈善总会捐赠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10万元以下(含等额物资)的 ❖履行手续聘为市慈善总会理事; ❖为捐赠者举行特别捐赠仪式; ❖邀请市慈善总会领导出席; ❖在市内新闻媒体上进行报道; ❖颁发捐赠证书和荣誉牌。 一次性或累计向市慈善总会捐赠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5万元以下(含等额物资)的 ❖为捐赠者举行特别捐赠仪式; ❖邀请市慈善总会领导出席; ❖颁发证书和荣誉牌。 一次性捐赠人民币2万元以下颁发捐赠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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