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受理举报的须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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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办理 1、举报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举报人反映问题之后,我们会及时将是否受理、由何地区(单位)受理和最后处理结果等信息发至您在本网站所注册的个人信箱,请及时查阅。 3、为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的重复举报和垃圾信件,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益,本系统限制每台计算机每天只能提交5封信件。 二、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通信地址:江西省抚州市迎宾大道56号808 邮政编码:344000; 举报电话:0791-8220173。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准确了解情况。投诉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 3、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4、举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举报投诉或者以举报投诉为名借机敛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