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抚州市市级非营利
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抚财条法〔2021〕1号
各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各县(区)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税发〔2018〕163号)文件要求,现将抚州市市级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次公布的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五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本次公布的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者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
抚州市市级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1.抚州市慈善总会
2.抚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3.江西省抚州市教育发展促进会
4.抚州市爱心助残服务中心
抚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
2021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抚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印发